58.以下何者不是帕森斯(Parsons)特質因素論的重要輔導步驟之ㄧ?
(A)認識工作世界
(B)有計畫的接觸各種機會
(C)認識自我
(D)真實適當的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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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278), C(45), D(247), E(1) #55432
統計: A(34), B(278), C(45), D(247), E(1) #55432
詳解 (共 2 筆)
#5809087
帕森斯的特質因素理論又稱帕森斯的人職匹配理論,特質因素論是最早的職業輔導理論,1909年美國波士頓大學教授弗蘭克·帕森斯(Frank Parsons)在其《選擇一個職業》的著作中提出了人與職業相匹配是職業選擇的焦點的觀點,他認為,個人都有自己獨特的人格模式,每種人格模式的個人都有其相適應的職業類型。
- 所謂“特質”:就是指個人的人格特徵,包括能力傾向、興趣、價值觀和人格等,這些都可以通過心理測量工具來加以評量。
- 所謂“因素”:則是指在工作上要取得成功所必需具備的條件或資格,這可以通過對工作的分析而瞭解。
第一步是評價求職者的生理和心理特點(特性)。(C)
第二步是分析各種職業對人的要求〔因素),並向求職者提供有關的職業信息.(A)
第三步是人一職匹配。指導人員在瞭解求職者的特性和職業的各項指標的基礎上,幫助求職者進行比較分析,以便選擇一種適合其個人特點又有可能得到並能在職業上取得成功的職業。(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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