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7 重測結果公告期間,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土地分割、合併複丈、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除權利關係人附具(A)申請書(B)同意書(C)協議書(D)切結書,同意以重測成果公告確定之結果為準者,得予受理外,應俟重測成果公告確定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