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關於法規命令效力之規定,下列何者有誤?
(A)法規命令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者,無效
(B)法規命令無法律之授權而限制人民之權利者,無效
(C)法規命令之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得補正
(D)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符合規範目的者,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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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2), C(30), D(10), E(0) #971526

詳解 (共 1 筆)

#1469452
第 157 條法規命令依法應經上級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後始得發布。 數機關會同訂定之法規命令,依法應經上級機關或共同上級機關核定者, 應於核定後始得會銜發布。 法規命令之發布,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第 158 條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 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 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 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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