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關於法規命令效力之規定,下列何者有誤?
(A)法規命令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者,無效
(B)法規命令無法律之授權而限制人民之權利者,無效
(C)法規命令之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得補正
(D)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符合規範目的者,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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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4), B(28), C(1257), D(181), E(0) #561271

詳解 (共 2 筆)

#810014
行政程序法第158條
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 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 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 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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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888
記錯了,只有行政契約才是原則一部無效,全部無效:
第 143 條 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但如可認為欠缺該部分,締約雙方亦 將締結契約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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