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0 登記機關受理複丈申請案件,經審查有下列何種情形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補正:(A)申請人之資格不符或其代理人之代理權有欠缺。(B)申請書或應提出之文件與規定不符。(C)未依規定繳納土地複丈費。(D)以上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