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下列何者不屬於韋伯(M. Weber)所提出的權威類型?
(A)傳統權威(traditional authority)
(B)專業權威(professional authority)
(C)超人權威(charismatic authority)
(D)合法理性權威(legal-rational autho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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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2), B(2416), C(466), D(116), E(0) #2909509
統計: A(212), B(2416), C(466), D(116), E(0) #2909509
詳解 (共 6 筆)
#5573073
作為公共行政學最主要的創始人之一,馬克斯·韋伯認為,任何組織的形成、管治、支配均建構於某種特定的權威之上。 適當的權威能夠消除混亂、帶來秩序;而沒有權威的組織將無法實現其組織目標。 他提出了三種正式的政治支配和權威的形式,分別為傳統權威、魅力權威、以及理性法定權威。
A.傳統權威、C.魅力(超人)權威、D.理性法定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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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2674
韋伯界定權威的三種類型:
傳統型權威
傳統權威強調權威之正當合理存在於習俗與慣例。傳統權威來自於對傳統歷史文化的信仰,這是一種世襲的權威,不是憑個人的努力或才能而取得權威,而是靠繼承的力量。卑南部落酋長的權威即屬之。
魅力型權威
領導者以「救世主」的姿態君臨天下,人們相信他們那種天賦,是具有超自然與超世俗的超人特質,故對於他們的權威也是絕對服從,忠心不二。西楚霸王項羽的權威、媽祖信仰的權威,即屬之。
法理型權威
由於社會的發展,民智漸開,人民乃不願重返傳統權威時期,當然也不願再接受超人領袖的控制,為了尋求解決之道,只有建立法制體系,使領導者的權威合法化。人們之所以服從某一領導者,並非因其人之故,而是緣於領導者地位所賦予他的法定權威。現代軍隊指揮官的權威即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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