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不動產經紀人員未經所屬經紀業同意,擅自為他經紀業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者,有何處罰規定?
(A)申誡
(B)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停止執行業務處分
(C)廢止其經紀人員證書或證明
(D)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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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50), B(312), C(32), D(421), E(0) #639658
統計: A(2150), B(312), C(32), D(421), E(0) #639658
詳解 (共 7 筆)
#909096
廢止其經紀人員證書或證明:
經紀人員受申誡處分三次者,應另予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之停止執行業務處分;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累計達五年以上者,廢止其經紀人員證書或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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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090
申誡:
1.經紀人員應專任一經紀業,所屬經紀業同意為他經紀業執行業務者,不在此限。
2.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之規定。
3.經紀人員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解說前應經委託人簽章。
4.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不得無故洩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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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018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31 條
經紀人員違反本條例者,依下列規定懲戒之:
一、違反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者
,應予申誡。
二、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應予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之停止執行業
務處分。
經紀人員受申誡處分三次者,應另予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之停止執行業務
處分;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累計達五年以上者,廢止其經紀人員證書或證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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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094
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之停止執行業務處分:
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違反者,應於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支付人,並應予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之停止執行業務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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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0736
經紀16是內容, 經紀31是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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