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你是派出所所長,對員警處理護送有傷害自己之虞的精神病患時,下列何項處置程序不適當?
(A)同時通知衛生、消防單位派員前往協助處理
(B)通知消防或衛生單位提供救護車護送就醫
(C)轉介衛生、消防單位人員直接護送醫療機構就醫
(D)查明精神病患身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3), B(108), C(2329), D(292), E(0) #1607069

詳解 (共 5 筆)

#2557465
不能丟給別單位就不管,所以應該是前往處理...
(共 2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6
0
#4017452
請參考sop二、執行階段(三)

(共 1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1
#3143046
精神衛生法第32條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
(共 30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5403337

「護送精神病患就醫作業程序」規定如下:

二、執行階段:

(一)由勤指中心或巡邏(備勤)人員,同時通知衛生、消防單位派員前往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

(二)通知消防或衛生單位提供救護車護送就醫。

(三)會同衛生、消防單位人員護送前往就近醫療機構就醫。

(四)查明精神病患身分。

(五)防疫期間,現場行為人為罹患者、疑似罹患者或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時,於護送結束後,應立即清消應勤裝備,以保持衛生安全。

有新增防疫的規定~

11
0
#4366392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20030&flno=32

精神衛生法 第 32 條


I. 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第3條第1款所定狀態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需要要求協助處理共同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

 

II. 民眾發現前項之人時,應即通知當地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

 

III. 第1項醫療機構將病人適當處置後,應轉送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精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

 

IV. 依第1項規定送醫者,其身分經查明為病人時,當地主管機關應立即通知其家屬,並應協助其就醫。

 

V. 第3項之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其指定方式、資格條件、管理、專科醫師指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0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3623043
未解鎖
如果是直接轉介給他們處理,變成把事情丟出...
(共 5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6
私人筆記#2319606
未解鎖
依精神衛生法第32條: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
(共 13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