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各機關學校宿舍終止借用的認定標準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連續 20 日以上未居住者
(B)3 個月內居住日數累計未達 45 日者
(C)訪查 2 次均未獲回覆
(D)借用人有出國情形,但 1 年內居住日數累計未達 138 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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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0), B(1610), C(200), D(261), E(0) #2350974

詳解 (共 6 筆)

#4573276

宿舍居住事實查考及認定作業原則

五、各機關學校宿舍借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屬不符實際居住之認定標準,應終止借用,並責令搬遷:

  (一)連續三十日以上未居住者(A)

  (二)三個月內居住日數累計未達四十五日者(B)

  (三)對出國、至大陸地區等特殊情形,不受前二款之限制,惟於一年內居住日數累計仍未達一百八十三日者(D)

  (四)經宿舍管理機關訪查三次均未獲回覆,且不能提出未有前三款不符實際居住認定標準之具體說明者。(C)

    宿舍借用人因疾病、傷害,經提出合法醫療機構開立之住院治療證明者,或因其他重大事故,為維護其生命、身體、健康之必要致未居住於宿舍,經提出佐證資料,並經管理機關審核確認屬實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宿舍借用人因學術研究、執行特殊任務或借調奉派等因素出國駐外期間,其原同住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身心障礙賴其扶養之已成年子女有一人以上續住於宿舍,無第一項各款情事,或有第一項各款情事但符合前項規定者,宿舍借用人視為有居住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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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5621

復查行政院92年5月7日院授人住字第0920304408號函訂頒「中央各機關學校宿舍居住事實之認定標準及查考作業原則」規定:「基於宿舍管理考量,各機關學校首長宿舍、職務宿舍、單身宿舍之借用人及72年5月1日前配住之眷屬宿舍借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屬不符實際居住之認定標準,應終止借用,並責令搬遷:(一)連續30日以上未居住者。(二)3個月內居住日數累計未達45日者。(三)對出國、至大陸地區或住院等特殊情形,不受前2款之限制,惟於1年內居住日數累計仍未達183日者。(四)經宿舍經管機關依…查考作業訪查3次均未獲回覆,且借用人無法提出符合前3款標準之具體說明者。」對是否實際居住之認定,已訂有明確具體之標準,各宿舍借用人均應一體遵行,宿舍管理機關並應據以查核,以落實宿舍管理制度。 

未實際居住宿舍,管理機關應依「宿舍管理手冊」第11點規定終止借用契約並收回宿舍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5年5月4日局授住字第0950303858號函

資料來源:https://esvc.fnp.gov.tw/Edict.php?page=ConstrueDetail&TRE_ID=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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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5878
未實際居住宿舍,管理機關應依「宿舍管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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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7938

三次、三十日、三個月、居住日未達一半(90天要45日,365天要18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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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2065
(A)連續 20 日以上未居住者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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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0975

 (A)連續 20 日以上未居住者 :30

 (B)3 個月內居住日數累計未達 45 日者 
 (C)訪查 2 次均未獲回覆 :3
 (D)借用人有出國情形,但 1 年內居住日數累計未達 138 日者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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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296200
未解鎖
法規名稱:宿舍居住事實查考及認定作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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