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設官分職目的絕不在各自為政,而是著眼於分工合作,蓋行政必須有整體之考
量,無論如何分工,最終仍須歸屬最高行政首長統籌指揮監督,係基於下列何種原則?
(A)行政組織自我決定原則
(B)行政組織一體原則
(C)行政組織均衡性原則
(D)行政保留原則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5), B(4662), C(116), D(97), E(0) #2799438
統計: A(75), B(4662), C(116), D(97), E(0) #2799438
詳解 (共 5 筆)
#5393943
- 釋字第613號

44
0
#5480888
釋字613
行政旨在執行法律,處理公共事務,形成社會生活,追求全民福祉, 進而實現國家目的,雖因任務繁雜、多元,而須分設不同部門,使依不同專業配置不同任務,分別執行,惟設官分職目的絕不在各自為政,而是著眼於分工合作,蓋行政必須有整體之考量,無論如何分工, 最終仍須歸屬最高行政首長統籌指揮監督,方能促進合作,提昇效能 ,並使具有一體性之國家有效運作,此即所謂行政一體原則
行政旨在執行法律,處理公共事務,形成社會生活,追求全民福祉, 進而實現國家目的,雖因任務繁雜、多元,而須分設不同部門,使依不同專業配置不同任務,分別執行,惟設官分職目的絕不在各自為政,而是著眼於分工合作,蓋行政必須有整體之考量,無論如何分工, 最終仍須歸屬最高行政首長統籌指揮監督,方能促進合作,提昇效能 ,並使具有一體性之國家有效運作,此即所謂行政一體原則
2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