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規定,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經營之業務範圍不包括下列何者?
(A)收受中華民國境外個人之外匯存款
(B)辦理中華民國境內法人之外幣授信業務
(C)辦理中華民國境內之有價證券承銷業務
(D)境外外幣放款之債務管理及記帳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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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3), B(256), C(1380), D(159), E(0) #3349050
統計: A(153), B(256), C(1380), D(159), E(0) #3349050
詳解 (共 2 筆)
#6310433
第 4 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經營之業務如下:
一、收受中華民國境外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境內外金融機構之外匯存款。(A)
二、辦理中華民國境內外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之外幣授信業務。(B)
七、辦理中華民國境外之有價證券承銷業務。(C)
八、境外外幣放款之債務管理及記帳業務。(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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