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依現行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須經多少立法委員之連署?
(A)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連署
(B)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之連署
(C)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連署
(D)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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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 B(633), C(46), D(36), E(0) #132931

詳解 (共 2 筆)

#1034981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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