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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1年 - 101-1 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8973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1年 - 101-1 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8973

年份:101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6.甲、乙、丙 3 人公同共有一土地,未經鄰地所有權人丁之同意,3 人長期均以行使不動產役權之意思,通行丁之土地,其後甲、乙放棄通行,丙於通行丁地 20 年後,有何法律效果?
(A)丙就公同共有之土地所享有之通行權,僅限於自己所有之部分
(B) 20 年期間之計算,應自甲、乙放棄通行後起算
(C)丙得為全體公同共有人,請求登記為不動產役權人
(D)丙應得甲、乙之同意後,始得請求登記為不動產役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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