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警察處理性侵害案件作業程序中,由警察(分)局專責人員於受理後幾小時內,登入警政知識聯網選取「警政婦幼案件管理系統」,輸入「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通報當地性侵害防治中心。
(A)12 小時
(B)24小時
(C)36小時
(D)4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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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 B(1207), C(6), D(52), E(0) #2301646

詳解 (共 2 筆)

#5454634
補充
與家暴相同 皆二十四小時內要通報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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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6701
處理性侵害案件作業程序修正規定(三)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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