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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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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_營運人員甄試_營運專員-地政管理: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7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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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7年 - 107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_營運人員甄試_營運專員-地政管理: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71272 |
科目:
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7年 - 107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_營運人員甄試_營運專員-地政管理: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71272
年份:
107年
科目:
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6. 區分所有建物,數人共有一專有部分,部分共有人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就該 專有部分連同其基地權利之應有部分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其基地共有人,所 指為何?
(A)該專有部分之全體共有人
(B)該申請登記之部分共有人
(C)該共有部分之全體共有人
(D)該申請登記之全體共有人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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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Raye Wu
B1 · 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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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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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3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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