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按營業稅法,下列情形,何者為營業人?
(A)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私合營事業
(B)非以營利為目的之財團法人,無償提供勞務
(C)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公益團體
(D)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事業,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外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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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3), B(6), C(4), D(135), E(0) #3136565
統計: A(603), B(6), C(4), D(135), E(0) #3136565
詳解 (共 4 筆)
#6112702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營業人:
一、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
二、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
三、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固定營業場所。
四、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經由網際網路或其他數位方式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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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定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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