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某輻射工作人員自民國 96 至 99 年所受劑量分別為 20、35、12、23 毫西弗,請問 100
年最多可接受多少毫西弗劑量,仍可符合「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劑量週期及限度之
規定?
(A) 10
(B) 20
(C) 30
(D)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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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2), C(69), D(3), E(0) #940396
統計: A(38), B(2), C(69), D(3), E(0) #940396
詳解 (共 2 筆)
#1184531
每連續5年週期之有效劑量不超過100mSv,單一年內有效劑量不超過50mSv,其5年週期,由92年1月1日起算!!!!
所以(92年.93年.94年.95年.96年)為5年一週期 所以題目裡96年應該算是上一個5年週期,其(97年.98年.99年.100年)劑量相加35+12+23=70 所以100年可以接受30mSv 而不超過
所以(92年.93年.94年.95年.96年)為5年一週期 所以題目裡96年應該算是上一個5年週期,其(97年.98年.99年.100年)劑量相加35+12+23=70 所以100年可以接受30mSv 而不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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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9408
100-(20+35+12+23)=10
一年劑量不可超過50mSv
連續五年不可超過100m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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