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依營造業法規定,營造業的分類及許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綜合營造業分為甲、乙、丙及丁四等
(B)營造業分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建築設計業
(C)土木包工業應於原登記直轄市、縣(市)地區營業,不得越區營業
(D)專業營造業應置符合各專業工程項目規定之專任工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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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0), C(1), D(10), E(0) #367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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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5166
1. 題目解析 本題目主要考查考生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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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3186
法規名稱:營造業法
第 6 條
營造業分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
第 7 條
綜合營造業分為甲、乙、丙三等
第 9 條
專業營造業應具下列條件:
一、置符合各專業工程項目規定之專任工程人員。
二、資本額在一定金額以上;選擇登記二項以上專業工程項目者,其資本
    額以金額較高者為準。
前項第一款專任工程人員之資歷、人數及第二款之一定金額,由中央主管
機關分別按各專業工程項目定之。
第 11 條
土木包工業於原登記直轄市、縣(市)地區以外,越區營業者,以其毗鄰
之直轄市、縣(市)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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