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多長?
(A)二十八日
(B)三十日
(C)三十五日
(D)四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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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6), B(281), C(31), D(103), E(0) #134673

詳解 (共 3 筆)

#1678848

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依下列規定:

28日: 總統、副總統

15日: 直轄市長

10日: 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

5日: 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

前項期間,以投票日前一日向前推算;其每日競選活動時間,自上午七時起至下午十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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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003

原來總統競選跟MC一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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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347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 36 條  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為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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