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甲主張伊遭乙盜用身分證明、土地所有權狀及印鑑證明等資料,將自己所有 A 地虛偽移轉登記為乙 之胞兄丙所有,為保全該土地所有權之塗銷登記請求,聲請法院准為假處分,禁止丙就 A 地為移轉所有權或設定負擔之行為,經管轄法院裁定准供擔保假處分,丙不服該裁定依法提起抗告,復以該本案尚未繫屬為由,另聲請法院命甲於一定期間內起訴,經法院裁定限期命甲起訴。以下各項敘述,何者全部正確?①丙既已合法提起抗告,為保障丙之合法權益,於該假處分裁定確定前,甲尚不得聲請執行該假處分 ②丙依法聲請法院許其供擔保後撤銷假處分,倘經法院裁定准許,則無論該裁定是否已確定,丙僅須依該裁定意旨為甲如數提供擔保後,即得聲請撤銷原來假處分之執行 ③丙以甲未遵法院限期起訴命令為由向管轄法院聲請撤銷假處分,倘經法院裁定撤銷假處分,無論該撤銷裁定是否已確定,丙均得聲請撤銷原來假處分之執行 ④甲倘未遵限期起訴命令而經法院裁定撤銷假處分確定,應賠償丙因假處分或供擔保所受之損害
(A)②④
(B)②③
(C)①④
(D)②③④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回1F3同1一樣,丙向管轄法院聲請撤銷假...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③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抗字第 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