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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94-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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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4年 - 94-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40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4年 - 94-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40
年份:
94年
科目:
公職◆憲法
62.依憲法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下列有關預算案之敘述何者正確?
(A)對預算案,立法委員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但可移動或增減原預算之項目
(B)對預算案,立法委員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亦不可移動或增減原預算之項目
(C)對預算案,立法委員可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但不可移動或增減原預算之項目
(D)對預算案,立法委員可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亦可移動或增減原預算之項目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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