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公開發行公司內部稽核人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重大損害之虞時,應如何處理?
(A)應作成報告提報董事會
(B)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各監察人
(C)公司設有獨立董事者,無須通知獨立董事,但須通知董事會
(D)公司設有審計委員會者,除須通知審計委員會,尚需通知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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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 B(779), C(16), D(93), E(0) #3292965
統計: A(78), B(779), C(16), D(93), E(0) #3292965
詳解 (共 2 筆)
#7046978
第 15 條
1 公開發行公司應於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監察人查閱。
2 公開發行公司內部稽核人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各監察人。
3 公開發行公司設有獨立董事,於依前二項規定辦理時,應一併交付或通知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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