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已於99年5月26日公告實施,第3條當事人就 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 之。請問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内?
(A)查詢或請求閱覽
(B)請求製給複製 本
(C)請求補充或更正
(D)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E)請求銷毁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 B(12), C(6), D(12), E(166) #1588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