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工作場所之噪音超過多少分貝以上,應標示並公告噪音危害之預防事項,使勞工周知?
(A)80
(B)85
(C)90
(D)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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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 B(703), C(1007), D(108), E(0) #1735190
統計: A(66), B(703), C(1007), D(108), E(0) #1735190
詳解 (共 3 筆)
#5520159
噪音超過九十分貝之工作場所,應標示並公告噪音危害之預防事項,
使勞工周知。
雇主對於勞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超過八十五分貝或暴露劑量超過百
分之五十之工作場所,應採取下列聽力保護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
年:
一、噪音監測及暴露評估。
二、噪音危害控制。
三、防音防護具之選用及佩戴。
四、聽力保護教育訓練。
五、健康檢查及管理。
六、成效評估及改善。
前項聽力保護措施,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一百人以上者,雇主應依作業環
境特性,訂定聽力保護計畫據以執行;於勞工人數未滿一百人者,得以執
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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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0697
職安設施規則 第300條的第四項
四、噪音超過90分貝之工作場所,應標示並公告噪音危害之預防事項,使勞工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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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5794
不是85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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