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語言治療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積分。關於繼續教育積分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每五年應完成一百二十點之課程
(B)課程共包含「專業課程」、「專業品質」、「專業倫理」三部分
(C)積分累積的方式,除了參加經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課程外,發表語言治療原著論文也可以累積 積分
(D)參與繼續教育課程旨在提升專業能力,僅能鼓勵參加,並無強制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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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14), C(45), D(1), E(0) #563284

詳解 (共 1 筆)

#4966112

A. 六年150點

B. 四部分:專業課程、專業品質、專業倫理、專業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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