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教師在訂定和敘寫課程目標時,下列哪一項是應遵循的原則之一?
(A)應敘明教師教學時所從事的行為
(B)目標應含括所有十大基本能力的學習
(C)每項目標只能有一項結果和行為表現
(D)行為用語不可納入程序原則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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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3), B(638), C(2960), D(387), E(0) #1311064
統計: A(663), B(638), C(2960), D(387), E(0) #1311064
詳解 (共 8 筆)
#1406892
(D)行為用語可以參照程序原則,如:先有主體→再有行為→再說明結果及標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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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6780
通常目標需要寫到主體、行為、結果、條件、標準
例如:
主體(學生)、行為(寫出或列出)、結果或內容(一篇文章)、條件(一個小時的測驗)與標準(答對85%)
所以行為或結果通常只有一個吧
例如:
主體(學生)、行為(寫出或列出)、結果或內容(一篇文章)、條件(一個小時的測驗)與標準(答對85%)
所以行為或結果通常只有一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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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827
A改成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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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467
請問A為什麼不能選呢 > <
C 選項也不是很確定!
C 選項也不是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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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4856
請問..(D)為什麼不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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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7706
kibler五要素
- 行為對象:學生
- 行為本身:寫出、畫出、算出
- 條件:地點(在...);時間(...內)
- 內容、結果:要求或預期的答案
- 標準:通過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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