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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2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新進人員甄選試題_徵授信人員:(1)含會計學、票據法、銀行法 (2)徵授信專業能力#94026 | 科目:綜合科目-(1)會計學、票據法 、銀行法(2)徵授信專業能力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2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新進人員甄選試題_徵授信人員:(1)含會計學、票據法、銀行法 (2)徵授信專業能力#94026

年份:105年

科目:綜合科目-(1)會計學、票據法 、銀行法(2)徵授信專業能力

67.移送中小企業信保基金保證之案件,須於授信到期屆滿幾個月,並符合信保基金規定條件後,得申請信保基金先行交 付代位清償備償款項?
(A) 3個月
(B) 4個月
(C) 5個月
(D) 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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