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有關公開發行公司內部稽核之事項,下列何者為非?
(A)應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
(B)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應經董事會通過
(C)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者,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D)內部稽核主管有異動者,公司應於事實發生日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異動原因及異動內容申報主 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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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 B(624), C(256), D(331), E(0) #2984825

詳解 (共 2 筆)

#5635723
不是內部稽核人員,是內部稽核主管。公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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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開發行公司應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並應設置職務代理人,其代理執行稽核業務應依本準則規定辦理。

2   公開發行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董事會通過,已設置獨立董事者,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3   公開發行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者,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並準用第四條第四項規定。

4   公開發行公司內部稽核主管有異動者,公司應於事實發生日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異動原因及異動內容,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本會備查

5   前項所稱事實發生日,係指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稽核主管任免之日等日期孰前者。

6   第一項所稱適任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應具備條件,由本會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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