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公開發行公司辦理背書保證因業務需要,而有超過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所訂額度之必要且符合公
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所訂條件者,應先踐行下列何種程序,方得為之?
(A)經公司總經理同意並由其對公司超限可能產生之損失具名聯保
(B)經公司董事會同意並由半數以上之董事對公司超限可能產生之損失具名聯保,並修正背書保
證作業程序,報經股東會追認之
(C)經公司董事長同意並由其對公司超限可能產生之損失具名保證,並修正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報經股東會追認之
(D)經公司監察人同意並由其對公司超限可能產生之損失具名保證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