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 依新修正證交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多久期間內,公告並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年度財務報告?
(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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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14), C(51), D(15), E(0) #325273
統計: A(17), B(14), C(51), D(15), E(0) #325273
詳解 (共 2 筆)
#1272905
未上市、未上櫃之公開發行公司及興櫃股票公司,除本會另有規定者
外,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公告並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年度財務報告,不適用本法第三十六條
第一項第一款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告申報之規定。
三、除已上市、已上櫃之金融控股公司所屬之公開發行銀行、保險及
外,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公告並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年度財務報告,不適用本法第三十六條
第一項第一款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告申報之規定。
三、除已上市、已上櫃之金融控股公司所屬之公開發行銀行、保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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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4246
(C)三個月 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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