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3 非都市土地經劃定使用分區並編定使用地類別,應依其容許使用之項目及許可使用。違規使用者,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規定裁處罰鍰新台幣(A)5至10萬元(B)10至20萬元(C)6至30萬元(D)8至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