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關於員工分紅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營事業須經該公營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定,始適用員工分紅制度
(B)非公營事業應適用員工分紅制度,現行法未設例外規定
(C)公營事業適用員工分紅制度時,其員工分配紅利成數由該公營事業主管機關訂之
(D)非公營事業適用員工分紅制度時,應於每屆股東常會以特別決議訂其分配紅利成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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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 B(7), C(22), D(8), E(0) #1024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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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3699
法源依據:公司法第 235-1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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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5-1 條
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但公
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
公營事業除經該公營事業之主管機關專案核定於章程訂明分派員工酬勞之
定額或比率外,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
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公司經前項董事會決議以股票之方式發給員工酬勞者,得同次決議以發行
新股或收買自己之股份為之。
章程得訂明依第一項至第三項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
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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