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公司債債權人會議之決議,應經申報下列何者認可並公告後始生效力?
(A)證券管理機關
(B)公司法之主管機關
(C)公司所在地之法院
(D)稅籍所在之稅捐稽徵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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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30), C(70), D(0), E(0) #1024880

詳解 (共 2 筆)

#4899329

264

前條債權人會議之決議(應有代表公司債債權總額四分之三以上債權人之出席,以出席債權人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應製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經申報公司所在地之法院認可並公告後,對全體公司債債權人發生效力,由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執行之。但債權人會議另有指定者,從其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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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8664
公司法264條規定

前條債權人會議之決議,應製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經申報公司所在地 之法院認可並公告後,對全體公司債債權人發生效力,由公司債債權人之 受託人執行之。但債權人會議另有指定者,從其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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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09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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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債權人會議之決議,應製成議事錄,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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