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關於憲法法庭判決宣告甲法律立即失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法律應自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終結日起失效
(B)判決前適用甲法律而已確定之非原因案件民事判決,原則上無個案救濟
(C)判決前適用甲法律已確定但尚未執行之刑事判決,仍應依照甲法律為執行
(D)判決前已繫屬於各法院而尚未終結之案件,仍應依照甲法律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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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 B(118), C(93), D(22), E(0) #3295962
統計: A(79), B(118), C(93), D(22), E(0) #3295962
詳解 (共 4 筆)
#657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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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甲法律應自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終結日起失效:錯誤。
憲法法庭判決的效力,是自判決主文宣示或公告之日起發生,而非言詞辯論終結日。言詞辯論終結後,法庭還需要時間進行評議和撰寫判決書。 -
(B) 判決前適用甲法律而已確定之非原因案件民事判決,原則上無個案救濟:正確。
這是基於「法安定性原則」。如果一個違憲判決可以讓所有過去引用該法律的確定判決都得以翻案,將會嚴重衝擊社會的法律秩序。因此,《憲法訴訟法》規定,只有提出憲法審查的聲請人(即「原因案件」),可以就其案件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尋求救濟。對於其他非原因案件的確定判決,即使也適用了被宣告違憲的法律,其判決的效力原則上不受影響,不能獲得個案救濟。 -
(C) 判決前適用甲法律已確定但尚未執行之刑事判決,仍應依照甲法律為執行:錯誤。
依司法院釋字第 185 號、第 792 號解釋及法理,刑罰的執行,應以執行時所依據的法律仍然有效為前提。如果作為判刑依據的法律被宣告違憲失效,那麼基於該無效法律的刑罰就失去了執行的正當性。對於尚未執行或尚未執行完畢的刑罰,應停止執行。檢察總長可為受判決人之利益提起非常上訴。 -
(D) 判決前已繫屬於各法院而尚未終結之案件,仍應依照甲法律為裁判:錯誤。
憲法法庭的判決對各機關及人民有拘束力。對於仍在法院審理中、尚未確定的案件,法院應適用憲法法庭的判決意旨,不得再適用已被宣告立即失效的法律來進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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