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有關立法院預算審議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 4 個月前,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
(B)立法院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C)立法院得就預算案款項目節間移動調整其金額
(D)立法院得要求地方政府人員列席備詢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6), B(197), C(21), D(45), E(0) #3295964

詳解 (共 3 筆)

#6218299
選項A(錯誤)考的是憲法第59條=>...
(共 57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6245735
A:憲法第 59 條規定,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
B:釋字391理由書(節錄),憲法第七十條規定:「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應受此一規定之限制,而立法院不得在預算案之外以委員提案方式為增加支出之提議,復經本院釋字第二六四號解釋釋示有案。
C:釋字391理由書(節錄),立法委員於審議預算案時,雖不變動總預算金額,僅對各機關原編預算之數額在款項目節間作移動增減,然就被移動而增加或追加之原預算項目言,要難謂非上開憲法所指增加支出提議之一種,其情形與不增加總預算金額,在預算案之外,以委員提案方式為增加支出之提議,實質上亦無不同,既涉及施政計畫內容之變動與調整,易導致政策成敗無所歸屬,責任政治難以建立,尚非憲法之所許。
D:釋字498(節錄):立法院所設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雖得邀請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有關人員到會備詢,但基於地方自治團體具有自主、獨立之地位,以及中央與地方各設有立法機關之層級體制,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公務員,除法律明定應到會備詢者外,得衡酌到會說明之必要性,決定是否到會。於此情形,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之公務員未到會備詢時,立法院不得因此據以為刪減或擱置中央機關對地方自治團體補助款預算之理由,以確保地方自治之有效運作,及符合憲法所定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均權原則。
11
0
#6191845
依據大法官釋字391號解釋,憲法第七十條規定「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係指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中央政府總預算之金額總數,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以防止政府之浪費並減輕人民之負擔。
0
0

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6347529
未解鎖
                9 ....
(共 79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0
私人筆記#6345948
未解鎖
(A) 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 4 個...
(共 35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1
私人筆記#6462836
未解鎖
解釋:依據我國憲法及相關法律,立法院在...
(共 22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