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甲的女友 A 另結新歡而向甲提議分手。甲憤恨不已,決定與 A 同歸於盡,因而開車前往 A 的住處。途中甲一路盤算著要如何進行,開車不慎撞到某行人,當場撞死。甲趕緊下車察看,赫然發現竟是 A。甲應如 何論罪?
(A)故意殺人罪
(B)遺棄罪
(C)不能安全駕駛罪
(D)過失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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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6), B(6), C(35), D(3633), E(0) #3295592
統計: A(176), B(6), C(35), D(3633), E(0) #3295592
詳解 (共 4 筆)
#6323346
選錯的人大部分應該是混淆了「故意」的判斷時點。在判斷行為人是否具備主觀犯罪故意時,係採取行為與故意同時存在原則,即行為當下需要具備故意(知與欲),事前故意、事後故意都被排除。
本題中,甲雖計劃殺A,但尚未行動(還在開車移動途中),而A是死於甲開車撞的此行為,在這個行為發生「當下」,甲根本對於開車撞到A這個行為沒有認知及意欲,自然不具備故意,因此不管是 甲原本計劃殺A(事前故意)、撞到之後才發現是A覺得死了剛好(事後故意),都並非行為當下的故意,因此甲至多僅具有過失,可能成立過失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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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3532
過失犯的構成要件大致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1. 客觀上有注意義務,即行為人應依法律、習慣或特定情況負有避免危險發生的義務
依本題開車不慎撞死所以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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