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下列何者不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危險性機械或設備?
(A)鍋爐
(B)壓力容器
(C)營建用提升機
(D)衝剪機械。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08), B(804), C(1550), D(2944), E(0) #1595040

詳解 (共 2 筆)

#4170371
本規則適用於下列容量之危險性機械
一、
固定式起重機: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或一公噸以上
之斯達卡式起重機。
二、
移動式起重機: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
三、
人字臂起重桿: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人字臂起重桿。
四、
營建用升降機:設置於營建工地,供營造施工使用之升降機。
五、
營建用提升機:導軌或升降路高度在二十公尺以上之營建用提升機。
六、
吊籠:載人用吊籠。
本規則適用於下列容量之危險性設備
一、
鍋爐
(一)最高使用壓力(表壓力,以下同)超過每平方公分一公斤,或傳熱
面積超過一平方公尺(裝有內徑二十五公厘以上開放於大氣中之蒸
汽管之蒸汽鍋爐、或在蒸汽部裝有內徑二十五公厘以上之U字形豎
立管,其水頭壓力超過五公尺之蒸汽鍋爐,為傳熱面積超過三點五
平方公尺),或胴體內徑超過三百公厘,長度超過六百公厘之蒸汽
鍋爐。
(二)水頭壓力超過十公尺,或傳熱面積超過八平方公尺,且液體使用溫
度超過其在一大氣壓之沸點之熱媒鍋爐以外之熱水鍋爐。
(三)水頭壓力超過十公尺,或傳熱面積超過八平方公尺之熱媒鍋爐。
(四)鍋爐中屬貫流式者,其最高使用壓力超過每平方公分十公斤(包括
具有內徑超過一百五十公厘之圓筒形集管器,或剖面積超過一百七
十七平方公分之方形集管器之多管式貫流鍋爐),或其傳熱面積超
過十平方公尺者(包括具有汽水分離器者,其汽水分離器之內徑超
過三百公厘,或其內容積超過零點零七立方公尺者)。
二、
壓力容器
(一)最高使用壓力超過每平方公分一公斤,且內容積超過零點二立方公
尺之第一種壓力容器。
(二)最高使用壓力超過每平方公分一公斤,且胴體內徑超過五百公厘,
長度超過一千公厘之第一種壓力容器。
(三)以「每平方公分之公斤數」單位所表示之最高使用壓力數值與以「
立方公尺」單位所表示之內容積數值之積,超過零點二之第一種壓
力容器。
三、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
指供高壓氣體之製造(含與製造相關之儲存)設備及其支持構造物(
供進行反應、分離、精鍊、蒸餾等製程之塔槽類者,以其最高位正切
線至最低位正切線間之長度在五公尺以上之塔,或儲存能力在三百立
方公尺或三公噸以上之儲槽為一體之部分為限),其容器以「每平方
公分之公斤數」單位所表示之設計壓力數值與以「立方公尺」單位所
表示之內容積數值之積,超過零點零四者。但下列各款容器,不在此
限:
(一)泵、壓縮機、蓄壓機等相關之容器。
(二)緩衝器及其他緩衝裝置相關之容器。
(三)流量計、液面計及其他計測機器、濾器相關之容器。
(四)使用於空調設備之容器。
(五)溫度在攝氏三十五度時,表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五十公斤以下之空氣
壓縮裝置之容器。
(六)高壓氣體容器。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四、
高壓氣體容器
指供灌裝高壓氣體之容器中,相對於地面可移動,其內容積在五百公
升以上者。但下列各款容器,不在此限:
(一)於未密閉狀態下使用之容器。
(二)溫度在攝氏三十五度時,表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五十公斤以下之空氣
壓縮裝置之容器。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47
0
#2934801
第22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所稱具有危險性...
(共 22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