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對於結算會員之結算、交割行為違背誠實信用,以致他人受損害者,期貨結算機構得採取下列何種處分? Ⅰ.限制其交易數量;Ⅱ.課以違約金;Ⅲ.停止或限制其於期貨結算機構所為結算、交割;Ⅳ.命令該結算會員追加交割結算基金
(A)Ⅰ、Ⅳ
(B)Ⅲ、Ⅳ
(C)Ⅱ、Ⅲ
(D)Ⅰ、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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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1), C(12), D(1), E(0) #834006

詳解 (共 1 筆)

#2785183

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

第 30 條
期貨結算機構對結算會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應課以違約金,

並得警告或
停止或限制其於期貨結算機構所為結算、交割;

其情節重大者,並得予以除名:
一、違反法令或經本會本於法令為行政處分仍不遵行者。
二、違反期貨結算機構章程、業務規則、受託契約準則或其他章則者。
三、結算、交割行為違背誠實信用,足致他人受損害者。
依前項規定對結算會員予以除名者,應申報本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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