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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102-2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_共同科目:公文及法學緒論#18947 | 科目:港務局◆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2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_共同科目:公文及法學緒論#18947

年份:102年

科目:港務局◆法學緒論

7.下列關於法律案之提出,何者敘述正確?
(A)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B)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立法委員無須連署,當然享有法律提案權
(C)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D)法律案提送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後,原提案機關不得予以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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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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