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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務局◆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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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2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_共同科目:公文及法學緒論#18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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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2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_共同科目:公文及法學緒論#18947 |
科目:
港務局◆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2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_共同科目:公文及法學緒論#18947
年份:
102年
科目:
港務局◆法學緒論
7.下列關於法律案之提出,何者敘述正確?
(A)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B)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立法委員無須連署,當然享有法律提案權
(C)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D)法律案提送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後,原提案機關不得予以撤回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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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Jung Lin
B4 · 201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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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宇綸
B2 · 201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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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opy75smb
B5 · 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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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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