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下列關於法律案之提出,何者敘述正確?
(A)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B)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立法委員無須連署,當然享有法律提案權
(C)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D)法律案提送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後,原提案機關不得予以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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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87), B(149), C(340), D(124), E(0) #712103
統計: A(3887), B(149), C(340), D(124), E(0) #712103
詳解 (共 6 筆)
#1335122
憲法 第 87 條
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 8 條
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有十五人以上之連署;其他提案,除另有規定外,應有十人以上之連署。
連署人不得發表反對原提案之意見;提案人撤回提案時,應先徵得連署人之同意。
憲法 第 58 條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12 條
議案於完成二讀前,原提案者得經院會同意後撤回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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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0569
下列關於法律案之提出,何者敘述正確?
(A) 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87條與相關法律規定,考試院對於其職掌事項(例如公務人員考試、任用等)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這是五院制下的制度設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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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立法委員無須連署,當然享有法律提案權❌
雖然立法委員確實擁有提案權,但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34條,立法委員提法律案須有一定人數連署(最少15人,修法草案),並非個人可單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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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法律案必須由五院統一提出,其所屬各部會(例如教育部、交通部等)不能直接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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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法律案提送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後,原提案機關不得予以撤回❌
提案在未經院會議決前,原提案人仍得撤回。並無「進入程序委員會後不得撤回」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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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0901
為什麼B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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