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五歲的丁丁沒有到學校上學,老師打電話到家裡,丁丁接電話。老師問:「有誰陪你
在家?」下列哪一種情形符合法規?
甲、丁丁和 10 歲的姊姊在家
乙、丁丁和 13 歲的堂哥在家
丙、丁丁和 18 歲的叔叔在家
丁、丁丁和 70 歲的祖母在家
(A)丁
(B)丙丁
(C)乙丙丁
(D)甲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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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9), B(1700), C(4343), D(310), E(0) #613706
統計: A(209), B(1700), C(4343), D(310), E(0) #613706
詳解 (共 10 筆)
#895918
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
第51條
|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 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 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14條本法第五十一條所定不適當之人,指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一、無行為能力人。 二、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 三、有法定傳染病者。 四、身心有嚴重缺陷者。 五、其他有影響受照顧兒童及少年安全之虞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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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5773
| 名 稱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
第 14 條 n本法第五十一條所定不適當之人,指下列各款情形之一:n一、無行為能力人。n二、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n三、有法定傳染病者。n四、身心有嚴重缺陷者。n五、其他有影響受照顧兒童及少年安全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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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3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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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9655
7~未滿12歲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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