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以下有關憲法修改之敘述,何者為是?
(A)修憲之內容,完全視總統與國民總體意志而定
(B)修憲程序完全依國民大會自訂規則,沒有程序上的問題
(C)憲法有基本不可變更之原理原則,如國民主權原則,亦即,修憲亦有其界限
(D)修憲內容不受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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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7), B(32), C(8658), D(49), E(0) #131739

詳解 (共 3 筆)

#476327

憲法修正案

1.全體立法委員1/4提議,3/4出席,3/4決議

2.公告半年,經中華民國地區選舉人超過總額1/2同意

 

修憲是國民主權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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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289
第 12 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 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 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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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233
※修憲亦有其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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