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依國有財產法規定,有關公用財產用途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基於國家政策需要,財政部得逕將公用財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
(B)公用財產閒置,財政部得逕行變更為非公用財產
(C)公用財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時,由主管機關督飭該管理機關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
(D)公用財產與非公用財產得互易其財產類別,由主管機關報經財政部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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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4), C(117), D(60), E(0) #25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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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法第 四 章 使用第 一 節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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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5 條
公用財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時,由主管機關督飭該管理機關移交財政部國有財
產局接管。但原屬事業用財產,得由原事業主管機關,依預算程序處理之。
非公用財產經核定變更為公用財產時,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移交公用財產主管
機關或管理機關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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