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依現行「教育部特殊教育諮詢會設置辦法」規定,此諮詢會應置多少委員為宜?
(A)13~17人
(B)17~19人
(C)13~19人
(D)21~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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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3), B(267), C(259), D(866), E(0) #204147
統計: A(273), B(267), C(259), D(866), E(0) #204147
詳解 (共 6 筆)
#389526
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27~35人
特殊教育諮詢會--21~25人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13~21人
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會--11~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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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756
本會置委員二十一人至二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兼任;
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指定次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部長遴聘學
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全國性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兼任之。
本會委員名額,其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
過半數,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本會委員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但代表機關出任者,應隨本職同進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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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34
教育部特殊教育諮詢會設置辦法21-25/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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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768
PS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四條 本會置委員13至21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之,其餘委員,
由校長就處室(科)主任代表、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表、身心障礙及
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等遴聘之。委員任期一年,
期滿得續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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