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有關警察勤務之法律結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17款規定,「警察制度」為中央之警察行政權,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B)警察法第3條第1項,明定「警察制度」之範圍,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制度及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直轄市、縣(市)執行之
(C)為實施「警察制度」,依據憲法授權,立法院制定警察勤務條例,做為我國警察事業之基本法
(D)警察勤務條例第3條至第10條乃就警察執行勤務之編組、責任劃分、指揮系統加以規範,第11條則對執行勤務得採取之方式予以列舉,除有組織法之性質外,實兼具行為法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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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13), C(479), D(97), E(0) #3414380
統計: A(32), B(13), C(479), D(97), E(0) #3414380
詳解 (共 4 筆)
#6407380
憲法第108條第1項第17款警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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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第3條勤務制度及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
⬇️
警察勤務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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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4984
依「警察勤務條例」第1條:本條例依「警察法」第3條規定制定之。
依「警察法」第3條第1項規定:
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制度及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直轄市、縣(市)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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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4363
C應該是立法院制定警察法,做為我國警察事業之基本法 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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