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有關銀行法、票據法及民法對授信利率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備償票據未載明利率時,最高以年百分之五計息
(B)貸款契約未載明利率時,應適用年息百分之六
(C)信用卡之循環信用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百分之十五
(D)約定利率超過年息百分之十者,借款人可在一年後隨時清償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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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5), B(419), C(2485), D(447), E(0) #3079425
統計: A(355), B(419), C(2485), D(447), E(0) #3079425
詳解 (共 6 筆)
#5987194
民法
-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週年利率為5%
- 約定利率逾週年12%,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原本
-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16%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銀行法
- 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15%
票據法
- 票據利率未經載明,年利率為6%
因此
(A) 備償票據未載明利率時,最高以年百分之六計息
(B) 貸款契約未載明利率時,應適用年息百分之五
(C) 信用卡之循環信用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百分之十五
(D) 約定利率超過年息百分之十二者,借款人可在一年後隨時清償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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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4489
(A)備償票據未載明利率時,最高以年息分之六計息
(B)貸款契約未載明利率時,應適用年息百分之五
(C)信用卡之循環信用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百分之十五
(D)約定利率超過年息百分之十二者,借款人可在一年後隨時清償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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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728
依照民法第205條,我國的利率有每年16%的法定上限,若約定年利率超過16%,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 信用卡、現金卡的循環信用利率,另依照銀行法第47條之1第2項,年利率不得超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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