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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8年 - 臺南市98 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代理暨增置專長教師聯合甄選#512 |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8年 - 臺南市98 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代理暨增置專長教師聯合甄選#512

年份:98年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7.根據教師法第十四條之ㄧ規定,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對學校教師作成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 後,學校應自決議作成之日起幾日內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並同時以書面附理由通知當事人:
(A)10 日內
(B) 15 日內
(C) 30 日內
(D) 90 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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