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農會會員(代表)大會之召開,不論會議性質,皆由總幹事
召集。
(A)O
(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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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2), B(4907), C(0), D(0), E(0) #3039021
統計: A(192), B(4907), C(0), D(0), E(0) #3039021
詳解 (共 6 筆)
#6960401
農會法第33條
農會會員(代表)大會分為定期會議及臨時會議,由「理事長」召集。
臨時會議經會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請求,或理事會認為必要時召集之。
如理事長不於十日內召開時,原請求人得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以命令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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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4429
詳細說明:
農會的會員(代表)大會的召集人並非總幹事,而是理事長。
依據《農會法》第七章「會議」的規定:
1. 最高權力機構召集人:
◦ 農會會員(代表)大會,分為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兩種,由理事長召集之。
2. 總幹事的職責:
◦ 總幹事的職責是秉承理事會的決議執行任務,向理事會負責 。總幹事也負責聘僱及解聘僱所屬員工,以及指揮監督所屬職員推行會務及業務。召集會員(代表)大會並非總幹事的職權。
3. 例外情況:
◦ 若會員(代表)請求召開臨時會議,而理事長不於十日內召開時,原請求人可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以命令召集之。
因此,不論會議性質(定期或臨時),農會會員(代表)大會的法定召集人都是理事長,並非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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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解釋:
如果將農會比作一個國家,那麼:
• 會員(代表)大會 就像是國會或全體公民,擁有最高的立法或決策權力 。
• 理事長 就像是國會議長,負責召集並主持最高的決策會議。
• 總幹事 就像是行政院長或最高執行長,負責根據理事會(內閣)的決策來執行會務和業務。
因此,執行長(總幹事)並不會召集最高決策機構(會員大會),而是由領導決策層(理事長)來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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