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下列何種情形,甲成立《刑法》第 27 條第 2 項準中止未遂?
(A)甲基於殺人故意而將乙亂砍十幾刀後隨即離去,乙經路人報警送醫,幸未死
(B)甲基於殺人故意而將乙亂砍十幾刀後,突心生悔意,故甲乃以手機打電話叫救護車;但在
救護車抵達前,乙已被路人送醫救治,乙幸未死
(C)甲基於殺人故意而將乙亂砍十幾刀後,突心生悔意,故甲乃以手機打電話叫救護車;但在
救護車抵達前,乙已被警察送醫救治,可惜仍因傷重致死
(D)甲基於殺人故意而將乙亂砍十幾刀後,突心生不忍而立即迅速急救,但乙仍因傷重不治而死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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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錯誤。準中止行為無論既了或未了未遂,...
未解鎖
中止未遂(刑27刑27必減或免刑)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