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下列何者係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之授權訂定之?
(A)拘留所設置基準
(B)警察機關辦理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應注意事項
(C)特種工商業範圍表
(D)地方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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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49), B(466), C(1810), D(472), E(0) #3100849
統計: A(849), B(466), C(1810), D(472), E(0) #3100849
詳解 (共 6 筆)
#5832804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8條
II 前項特種工商業,指與社會秩序或善良風俗有關之營業;其範圍,由內政部定之。
(A)拘留所設置基準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月二十七日內政部警政署(81)警署刑司字第64223號函訂頒
Ps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第一條】本辦法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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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0335
(A) 拘留所設置基準
中華民國81年10月27日內政部警政署警署刑司字第64223號函訂
(B) 警察機關辦理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應注意事項內政部警政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各級警察機關正確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
護法(以下簡稱本法)案件,以維護公共秩序及確保社會安寧,特訂定本
規定。
(C) 特種工商業範圍表
(D) 地方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辦法
為地方法院 (以下簡稱法院) 與警察機關加強聯繫,妥速處理違反社會秩
序維護法 (以下簡稱本法) 案件,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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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2928
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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