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汽車駕駛人參加執業登記前分區測驗交通法令_選擇題#130093
年份:114年
科目:駕照◆計程車登記證 交通法令
7.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者,記違規點數(A)1點(B)3點(C)5點。